答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(guī)定: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(yè),應當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:(一)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(guī)定的排放標準,或者雖未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(guī)定的排放標準,但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(簡稱:雙超);(二)超過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標準構成高耗能的;(三)使用有毒、有害原料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中排放有毒、有害物質的(簡稱:雙有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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